首頁 ⮞ 抗疫專頁 ⮞ 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
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防疫抗疫基金下設有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現正接受合資格的食物業持牌人申請一次性資助。合資格並營運中的普通食肆、水上食肆、小食食肆及工廠食堂的持牌人可按其持牌處所已批核的總面積獲一次性資助,資助額列於下表。有關資助會透過兩筆付款預先分發,主要用作支援在其申請獲批後的六個月內支付其員工的薪酬。
發放資助的條款
就申請表格第II部第 (5) 項所指明的持牌處所,於2020年5月至10月期間沒有裁員,而且在這段期間每個月份有不少於八成資助額是用於支付該處所員工的薪金。
就經執業會計師發出在2020年5月至10月期間在上述持牌處所工作的員工薪金總額及受薪員工總人數證明書,申請人須在每個月份的下一個曆月第22日或之前提交。該證明書須以食環署訂明格式的pdf檔案以電子方式遞交到食環署為上述持牌處所而設的專屬網上賬戶。在發放第二筆資助前,申請人須在8月份向食環署提交由申請人簽署的通知書,確認申請人已按時提交2020年5月、6月及7月的經執業會計師發出的證明書,證明在該等月份內沒有裁員以及有不少於八成的資助額是用於支付上述處所員工的薪金。
若申請人就上述持牌處所在「保就業」資助計劃下提交了申請,必須撤銷是項申請。
申請條件
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
申請人須在2020年2月29日當天,持有食環署發出的有效食物業牌照(正式或暫准牌照),而該牌照屬防疫抗疫基金—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申請表格(申請表格)第II部第(3)項所列的四類牌照之一;及
-
於遞交資助申請當天以及在資助申請獲批核當天,有關持牌食物業處所須仍然營運及持有有效的相關牌照;及
-
在從遞交申請至獲批當天的期間,有關持牌食物業處所的食物業牌照並沒有牌照轉讓、自願交還牌照或取消牌照申請在處理中;及
-
相關的食物業牌照(正式或暫准牌照)由資助申請獲批核當天起至2020年10月底的整段期間內必須維持有效。若相關牌照在2020年10月底前已告無效,食環署會考慮向申請人追討任何已批出的資助及所招致的一切相關開支。
發放資助
-
經批核後,合資格的持牌人可就其營運的普通食肆、水上食肆、小食食肆及工廠食堂獲批核的總面積,按下按牌照上訂明的樓面面積,分兩次獲發等額的資助,主要用作支援申請人在申請獲批後的六個月內支付其員工的薪酬。
-
資助的款項會分兩次以劃線支票發放予持牌人,並寄往食環署記錄的持牌處所地址。申請一經批核,目標是首筆資助款額預計可在接獲個別申請後約兩至三星期內發放。在申請人在8月份提交通知書後,並經確定申請人繼續符合第V部的申請條件,及確認申請人已遵辦第III部的發放資助條款及其他任何相關條件後,目標也是次筆資助款額預計可在接獲個別通知後約兩至三星期內發放。
-
就每間經營夜總會的合資格持牌處所可就按照指示關閉整個持牌處所範圍額外獲發港幣50,000元的一次性資助,目標也是預計可在接獲個別申請後約兩至三星期內發放。
聲明
本公司並非財務機構,亦並非中介。本公司只提供該政府計劃之相關資料。如申請計劃遇上難處亦會提供協助。
申請資格:
-
普通食肆牌照
-
小食食肆牌照
-
水上食肆牌照
-
工廠食堂牌照
資助額:
少過100平方米=$250,000
100至200平方米=$500,000
200至400平方米=$900,000
400至700平方米=$1,650,000
700平方米以上=$2,2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