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零售業人力需求管理科技應用支援計劃
(ReTAAS)

 

ReTAAS 的目的是為合資格的零售企業提供資助,以協助它們應用相關的資訊和通訊科技及其他科技管理人力需求,有助提升員工的生產力及改善其工作環境。此計劃能對在營運上與受惠企業類似的其他零售企業,作出一個科技應用的示範,從而鼓勵行業投資及廣泛地應用不同的科技。

最新消息

 

為讓獲資助企業更靈活地應用資助撥款,由2020年4月1日起,企業可選擇新增的發放首期撥款安排,最高的首期撥款為核准政府資助總額的50%(即高達港幣25,000元)。另外,為獲批項目所需的帳目外聘核數費獲全額資助,每次最多港幣2,000元。詳情請參閱最新的申請指引。

為方便獲資助企業推展項目,由2017年11月15日起,ReTAAS項目下總值港幣五萬元以上至三十萬元的設備、貨品或服務採購或租賃,最低書面報價數目由5份減至3份。請參閱最新的申請指引。

更簡化的ReTAAS申請表格及表格樣本已更新。為加快申請處理速度,ReTAAS申請審批程序將從2017年第2季度開始,由每季度審批一次改為全年滾動式審批流程。請參閱最新的申請指引。

目標

 

資助零售企業應用科技管理人力需求並提升生產力。

審計要求

 

為確保撥款只單一及恰當地用於項目,並按核准預算支出/收入,有關帳目必須由獨立核數師進行審計,該名核數師必須是在《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章) (核數師) 註冊的註冊會計師或會計師。受資助企業應在核數師的聘書上註明其必須嚴格遵守秘書處的「資助企業核數師注意事項」的最新版本,以進行項目的審計工作和預備審計報告。此外,聘書亦須列明秘書處、政府及授權代表有權與核數師聯繫,討論項目帳目和相關報告。在進行核數期間,核數師應遵守由香港會計師公會發出及隨時更新的專業操守標準及守則。在審計帳目中,核數師必須明確表示受資助企業及項目會計師是否已在所有重要範疇上,遵守注意事項的所有要求,以及據實披露任何不遵守的情況。

如受資助企業的撥款未達到港幣五萬元的上限,受資助企業可報銷最高港幣一千元的審計費用。受資助企業須在提交審計帳目時提供發票予秘書處以處理報銷。

帳簿及記錄

 

受資助企業應妥善保存項目的獨立帳簿及記錄及該帳簿及記錄的保存方式應有助制定項目的收支表 (如核准預算中所顯示的相同分類)。所有與項目相關的交易應恰當地按時記錄在帳簿上。
 

項目時間

 

每個獲批項目須於六個月內完成。

申請資格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零售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不論其店舖數量,均符合資格提出申請。

資助金額

 

資助金額按等額方式提供,即企業最多可獲項目開支50%的資助。每間企業最多可獲合共港幣五萬元資助,以推展最多兩個項目。

資助範圍

 

項目必須與管理零售人力需求有關。常見例子包括:

  • 電腦銷售點管理 (POS) 系統

  • 電子商店 (e-Shop)

  • 電子付款系統

  • 庫存管理系統

  • 安全和監控系統 (例如:閉路電視系統)

 

其他項目,例如純粹為企業的業務作宣傳的項目,並不符合申請資格。與項目直接有關的支出均可獲資助。不獲資助的支出包括企業日常營運的費用(如僱員薪金、辦公室租金及一般行政及辦公室開支等)。詳情可參閱的申請指引第3.2.5段。

聲明

本公司並非財務機構,亦並非中介。本公司只提供該政府計劃之相關資料。如申請計劃遇上難處亦會提供協助。

ReTAAS.png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