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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要求下的公司秘書

按照香港公司條例 (Cap. 622) 之要求,所有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必須擁有最少一名公司秘書,而該公司秘書必須為:

  • 一名18歲或以上,常居於香港的自然人;或

  • 一間公司,而該公司需於香港營運或於香港擁有註冊地址

每年續期

  • 擔任公司秘書一職以應付香港之註冊要求;

  • 備擬週年申報;及

  • 於公司秘書行政問題上提供建議

私人秘書​ vs 公司秘書

私人秘書

  • 服務對象是直屬的老闆或部門

  • 負責文書工作

  • 協助老闆處理日常事務

  • 安排約會、處理文件檔案、打字、備忘

公司秘書

  • 法定職位並負責統籌公司業績報告

  • 代表公司聯絡各股東及政府監管機構

  • 統籌有關公司法或上市的事務

  • 確保公司的各項運作能符合有關的法例及監管條款

  • 組織、安排和出席各董事及股東大會

  • 檢討公司的管理及運作,從而向董事局提交各項建議

  • 為提供高質素及確保客戶遵守香港法例之要求,客戶需立即通知本公司:​

  • 如有任何更改公司詳情(如: 股東或董事及詳情;

  • 開始營業或聘請員工;及

  • 及時回覆我們的電子郵件或通知

客戶的責任

  • 公司續期服務

  • 提供註冊辦事處地址(虛擬辦公室)

  • 擔任公司秘書

  • 準備和保存法定記錄

  • 安排和出席公司會議,並準備會議記錄

  • 預備和提交公司註冊地址變更的文件

  • 預備和提交公司董事變更的文件

  • 股份轉讓

  • 增加股本

  • 股份配發

  • 協助香港的銀行開戶

  • 更改及更新公司章程

  • 公司註銷及清盤

服務包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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